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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近日,《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智能工廠(車間)項目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對認定為智能工廠的企業,最高予以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智能車間項目的,按不超過項目設備、軟件和技術投入總額的2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為500萬元。

一、申請條件

(一)申報單位不屬于《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規定的不予資助范圍。

(二)申報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報智能工廠(車間)項目的企業須屬于工業企業。

(四)各項目具體申報要求,在申報文件中明確。

二、資助方式與標準

(一)智能工廠項目

對認定為智能工廠的企業,最高予以一次性 1000萬元獎勵。

(二)智能車間項目

對認定為智能車間項目的,按不超過項目設備、軟件和技術投入總額的 25%給予資助, 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為500萬元

三、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申報文件,申報單位登陸“企莞家”(http://im.dg.gov.cn )進行網上申報。

(二)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單位網上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征求部門意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申報單位(項目)是否存在財政資金不予資助的情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四)驗收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 方機構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進行驗收審核,并委托第三方機構核算項目投入情況。

(五)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擬定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進行為期 5 天的公示。

(六)上報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排除后的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

(七)資金撥付。市政府批準資助計劃后,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以下為《實施細則》原文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智能工廠(車間)項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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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45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東府〔20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認定一批智能工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助力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的東莞市智能工廠(以下簡稱“智能工廠”)。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智能工廠是指我市企業已建成并正常運營的,基于全面互聯、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的工業互聯網,廣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先進制造技術,綜合運用設計生產、檢驗檢測、倉儲物流等智能裝備、軟件和控制系統,覆蓋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供應鏈管理、運維服務等生產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產品全生命周期,泛在連接、彈性供給、動態優化和高效配置制造資源,實現響應時間縮短、資源消耗減少、質量效益提升、產品全生命周期可追溯、運營成本降低、環境生態友好的新型工廠。

第四條  東莞市智能工廠的認定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智能工廠認定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各鎮街(園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轄區內智能工廠的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條

智能工廠(車間)項目扶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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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工廠項目

支持基礎條件好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圍繞規劃設計、生產管理、運維服務等制造全過程開展智能化升級,優化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強化精益生產和數字化制造,推動跨業務活動的數據融合和深度挖掘,實現對核心業務的精準預測、管理優化、自主決策和供應鏈協同,經認定后予以一次性獎勵。

(二)智能車間項目

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與智能車間建設,對車間的總體設計、裝備布局、工藝流程及質量管控等進行數字化建,構建數據采集與分析、產品數據管理、車間制造運營、智慧物流等工業軟件系統,應用工業互聯網技術優化業務環節,建立工業大數據平臺,實現生產數據貫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質量控制與追溯,具有行業示范帶動推廣作用,經認定予以事后獎補。

第三條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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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單位不屬于《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規定的不予資助范圍。

(二)申報單位屬企業性質的,須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報智能工廠(車間)項目的企業須屬于工業企業。

(四)各項目具體申報要求,在申報文件中明確。

第四條

資助方式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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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工廠項目

對認定為智能工廠的企業,最高予以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

(二)智能車間項目

對認定為智能車間項目的,按不超過項目設備、軟件和技術投入總額的 2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為500萬元。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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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通過驗收審核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每年預算規模、實際申報數量、重點扶持方向領域,結合專家組綜合審核意見,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可采用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或擇優選擇項目資助等合理方式確定資助項目數量、資助金額及名單。在年度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申請順序用完即止。

第六條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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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申報文件,申報單位登陸“企莞家”(http://im.dggov.cn)進行網上申報。

(二)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單位網上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征求部門意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申報單位(項目)是否存在財政資金不予資助的情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四)驗收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進行驗收審核,并委托第三方機構核算項目投入情況。

(五)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擬定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進行為期 5天的公示。

(六)上報市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排除后的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

(七)資金撥付。市政府批準資助計劃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資金撥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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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撥付

項目資金下達撥付通知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受資助單位應規范各項費用支出的財務核算管理。收到資助款后,按照適用的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

(二)資金管理

1.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并自覺接受工信、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能過程中,需要受資助單位提供有關數據或信息的,受資助單位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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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細則涉及的智能工廠(車間)申報材料要求等,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并適時調整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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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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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