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版紙輕工行業標準(GB/T10335-1995)
2006-05-06 08:33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銅版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銅版原紙經每面涂布約20g/m2,并經超壓整飾制成的、可供膠版印刷單色或彩色畫冊、畫報、書刊封面、插頁美術圖片、商品商標等用的高檔美術印刷紙。 
  
  2、引用標準 
  
  GB 450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 
  GB 451.1  紙和紙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測定法 
  GB 451.2  紙和紙板定量的測定法 
  GB 456  紙和紙板平滑度的測定法(別克式測定儀) 
  GB 462  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法 
  GB 1541  紙和紙板塵埃度的測定法 
  GB 1543  紙不透明度測定法紙背襯 
  GB/T 2679.9  紙和紙板粗糙度測定法  印刷表面法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GB 3331  紙及紙板印刷表面強度的測定方法 
  GB 7974  紙及紙板白度測定法(漫射/垂直法) 
  GB 7975  紙及紙板顏色測定法(漫射/垂直法) 
  GB 8940.1  紙和紙板白度測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 8941.3  紙和紙板鏡面光澤度測定法(75°角測定法) 
  GB 10341  紙和紙板印刷表面強度的測定法(電動式) 
  GB 10342  紙張的包裝和標志 
  GB 10739  紙漿、紙和紙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 
  GB/T 12033  紙和紙板印刷光澤度印樣的制備 
  GB 12911  紙和紙板油墨吸收性測定法 
  
  3、產品分類 
  
  銅版紙分單面和雙面兩種,按質量又分為A、B-I、B-Ⅱ、C四等,其中B-Ⅱ等品主要為氣刀一次涂布的產品。 
  
  4、技術要求 
  
  4.1  銅版紙的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其中3、5、6、7、8、9、10、11各項均為對涂布面的要求。根據協議表1的項目和數值可適當增減。 

注:1)只作為檢驗項目,必須定期檢測,但不作判斷產品合格與否的依據。 
  
  4.2  銅版紙為平板紙或卷筒紙,紙張尺寸為880mm×1230mm或787mm×1092mm,或按訂貨合同規定。尺寸偏差不許超過±3mm,偏斜度不許超過3mm。 
  4.3  按合同規定可生產其他定量的紙張,有關指標按插入法考核。 
  4.4  紙面應平整,涂布應均勻,不許有折子、破損、斑痕、鼓泡、硬質塊及明顯的條痕等外觀紙病。 
  4.5  同批紙顏色不應有明顯差異。 
  4.6  紙面不應有導致印刷不上墨的濕排斥等缺陷,A等品、B-I等品不應有明顯的印刷光斑。 
  4.7  紙的切邊應整齊潔凈。 
  4.8  A、C等品有下列情況者可列為二等品,但不得同時超過兩項: 
      a. 定量超過允許誤差范圍±2.0%以內者; 
      b. 白度低于規定3%(絕對值)以內者; 
      c. 光澤度低于規定5%(絕對值)以內者; 
      d. 平滑度低于規定15%以內者; 
      e. 塵埃度超過規定30%以內者。 
  4.9  B-I和B-Ⅱ等品定量超過允許誤差范圍±2%以內者或白度低于規定3%(絕對值)以內者,可列為二等品。 
  
  5、試驗方法 
  
  5.1  試樣的處理和測試按GB10739進行,標準大氣條件為23±1℃,(50±2)%r.h.。 
  5.2  尺寸、偏斜度和定量按GB451.1、GB451.2進行測定,橫幅定量差的試樣面積為0.01m2裁樣時在一張紙的橫向等距切取五片試樣進行測定。橫幅定量差△G (%)按下式計算: 
  
   
  5.3  白度按GB 7974或GB 8940.1進行測試,如有爭議,以GB 7974仲裁。 
  5.4  不透明度按GB 1543進行測定。 
  5.5  光澤度按GB 8941.3測定。 
  5.6  印刷光澤度按GB/T 12033制備印樣,按GB8941.3進行測定。 
  5.7  印刷表面粗糙度按GB/T 2679.9的規定以981kPa的壓力、硬墊進行測定。 
  5.8  平滑度按GB 456進行測定。 
  5.9  油墨吸收性按GB 12911進行測定。 
  5.10  印刷表面強度按GB 331或GB 10341進行測定,無論是用低粘油還是中粘油只要符合標準都判為合格,如有爭議按GB 10341仲裁。 
  5.11  塵埃度按GB 1541進行測定,>1.0~1.5mm2塵埃按5m2面積測定。 
  5.12  交貨水分按GB 462進行測定。 
  5.13  同批紙色差按目視檢測,如有爭議按GB 7975進行測定,同件紙色差不應大于2。 
  5.14  印刷光斑按GB/T 12033制備印樣,然后目測評價。 
  
  6、檢驗規則 
  
  6.1  以一次交貨為一批,但不得多于30t。 
  6.2  生產廠應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件紙交貨時應附一份產品質量合格證。 
  6.3  型式檢驗為首件檢驗,按表1規定的全部項目,每三個月至少進行一次,當原料、配方或工藝改變亦需進行型式檢驗,但表1的第7項暫不作為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依據。首件檢驗時經檢驗全部項目均合格判為首件檢驗合格。 
  6.4  出廠檢驗為表1的1、2、3、4、5、8、9、11和12等9項及外觀要求。 
  6.5  交收檢驗的抽樣檢查按GB 2828進行,樣本單位為件(卷),抽樣方案按表2規定。 
  
                                                       表2 

   6.6  需方有權按本標準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檢驗。在檢查時,先檢查外部的包裝情況,然后從中取樣進行檢驗,如檢查結果與標準不符,需方應在到貨后三個月內(或按訂貨合同規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樣進行復驗,如仍不合格,則判為批不合格,由供方負責處理,如合格由需方負責處理。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按照GB10342木夾板包裝的規定進行包裝和標志,第二層包裝材料必須采用防潮紙或塑料膜等防潮材料。亦可按訂貨合同的規定進行包裝和標志。 
  7.2  運輸時應使用有篷而潔凈的運輸工具。 
  7.3  裝卸時不許鉤吊,不許將紙件從高處扔下。 
  7.4  紙張應妥善貯存于通風倉庫的墊板上,以防受雨雪或地面濕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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